Wednesday, September 5, 2012

RE: RE: 基督教 vs 天主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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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RE: 基督教 vs 天主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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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討論主題基督教 vs 天主教?

許多基督教對於天主教道聽塗說的烏龍控訴事件﹐
就好比基督徒對無神論者道聽塗說的烏龍控訴事件。
在指責天主教的時候﹐請列出天主教說法的出處。
他們行為或制度上的不同﹐他們的聖經根據或信仰根據在哪裡﹐
認為他們是異端的根據是什麼﹖
不要因為他們不一樣﹐就認為他們是異端。

> 他們為了壓抑群眾的思想,以建立教皇絕對專制的權威,就在主後1870年宣佈「教皇無誤論」。他們說教皇絕不會有錯誤,彼得也沒有錯誤。

http://seamonkey.ed.asu.edu/~alex/education/essays/on_special/catholic.html
其實「教皇所頒佈之決議必須由公會會議所研討通過及聯名簽署,否則無效。」(7)梵諦岡初次公教會議(Vatican I 1869-1870) 宣佈:「全主教或在舉行大公會議時集合,或分散在全球各地,共同宣佈一項有關信仰或道德應為一切信友所接受的教訓時,不會錯誤。」(8)換言之,「教皇無誤」實在應是「教會無誤」,但教會宣告的一切是否都在無誤之列呢?恩寶德神甫表示非也,無誤之範圍,只限制在有關福音的教義上,並不包括教會組織、禮儀之類的事。

http://ce.fhl.net/course/ChronologyofChristianity003.htm
1869-1870 第一次梵諦岡會議(Vatican Council)第廿次大公會議,確定教皇無誤論(教宗有關道德及信仰所做的宣布絕對無誤 《ex cathedra》)

http://www.catholicworld.info/sameroot/C3.htm
# 以,教宗用這「不能錯權」時,其實是他以整教會的最高牧者和導師的名義,代表著整個教會宣佈某些當信的道理,而非他個人地發表「自己的」、「私人的」東西。他定斷當信道理時,必須與整個教會的信仰吻合,才能運用「不能錯權」。
# 這個「不能錯」的訓導權其實並非高過天主的聖言,梵二《啟示憲章》第10號清楚表明:「教會的訓導權,並不在天主的言語之上,而是為天主的言語服務。」「不能錯」的特恩只限於「信理」及「倫理」的範圍,運用時不是教宗隨隨便便說句閒話也視作「不能錯」的訓導,而是要正式地,以決定的行動來宣佈該項教理,《天主教法典》第749條第3項就明言:「任何教義,除非是明顯地如此決定的,不得視為以不能錯特恩所決定者」。

> 如今在天上作神與人之間的中保,人可以求她吩咐耶穌赦人的罪,耶穌不能不聽從她。...

聖經教導: 在必要時﹐可以找人代禱。
至於「求她吩咐耶穌赦人的罪,耶穌不能不聽從她」﹐請列明出處。

..雅 5:14 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,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...為他禱告。
..雅 5:16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,互相代求...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。
..弗 6:18 靠著聖靈,隨時多方禱告祈求;並要在此儆醒不倦,為眾聖徒祈求,
..弗 6:19 也為我祈求,使我得著口才,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祕,



2006/8/18 上午 12:25:21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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