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September 28, 2012

b1684r RE:RE:BIG﹕您也快樂^^

post AM 01:11:22-2000/2/19



>BIG 兄﹕
>
>因為文章越來越長 小弟就只揀要回的段落打出來了 ^^ 回答用$開始

A. 前言.
1. 這樣不好,容易失去談論的起點。
2. 建議一﹕盡可能保留原文,如果太長了就分成上、下篇、或1、2、3、4篇, 以後再分1a、1b、2a、2b、...。
2. 建議二﹕少開源、多節流,一些話題要能點到為止, 避免無謂、次要性的爭辯、和冗長、無休止的論述。

B. 論『討論』
1. 『討論』的目的在於溝通以瞭解彼此的立場和不同點,不在於說服或改變。
2. (『討論』不是教導; 改變應該是自發的,而不是被迫的)
3. (雖然要追求真理、伸張真理,但是每個人的智能和成長都不一, 一切都有神的時間表,我們只是為神預備、鋪路)


>如果您覺得有需要, 我們不妨講一些大的題目另闢專文討論.
>
>1. 伊甸園裏那兩棵樹的實際作用並不清楚。
>2. 生命果的生命和神的生命是不同的, 來源就不同了。
>
>$ 先請教您一個問題
>$ 就您來看, 依甸裡的那棵生命樹與新耶路撒冷裡面的那棵生
>$ 命樹有何關聯﹖

C.
0. 對不起,沒什麼線索,所以不知道有什麼關聯。
1. 名稱一樣吧?!
2. 此外,啟22﹕2 說,河的兩岸有生命樹,我也搞不清是有幾棵樹。 單數的可數名詞『樹』作集合名詞是少有的。 不過參考以西結書 47﹕12,可能是有幾棵樹。


>
>3. 所謂的『生命』是指生活作為, 還是生命原動力?
>
>$ 生命是本質, 生活是生命的彰顯
>$ 如狗的生命是狗的本質, 狗的生活則是狗的生命從狗裡面活
>$ 出來的彰顯

D. 有瞭解您說的『生命』『生活』,那麼『性情』是什麼?


>
>1. 如果『美德』是神眼中的美德, 就用不著要釘十架; 美德不
>是罪, 律法不是罪, 行律法不是罪, 不能行所有的善、不能時時
>行善、不能依靠神、不能敬畏神才是罪。
>
>$ 不如說“『美德』是神“的”美德”﹖

E. 可以。
但是我是在說,如果人都沒有半點美德、不能行一點善, 那麼聖經裏的誡命和勤勉都是說假的。


>
>2. 十架象徵著死, 是要釘罪; 連自己的好都死了、沒了, 連好都
>當成罪, 那麼耶穌對於是冤死。
>
>$ 還有三個問題
>$ “生命”樹的生命代表什麼﹖
>$ 為什么“善的知識”與“惡的知識”是在同一棵樹上﹖與神的
>$ 命定“生命樹”相對﹖

F.
0. 我先前說了,這些是無解、無線索的問題。
1. 勉強地說,“生命”樹的生命是有延續生命的功效,代表對神的依賴。
2. 『分別善惡的樹』您解釋成『“善的知識”與“惡的知識”的樹』, 這也可以接受。 『分別』是動詞,有知道、認識、分辨、熟悉的意思。 "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" 的 "knowledge" 在中東古語言語系裏,在這種句型裏是名詞作動詞用。
3. 知道或知識並不能使人得生命,倒是有敵對神的大自我,以自己來決定善惡。


>
>看不懂整個例子要說明什麼。 『指鹿為馬』白話是說『指著
>鹿, 說它是馬』, 是昧著良心說假話, 擔心不跟著說就可能會被
>砍頭;
>
>$ 矣~~~對不起, 我的意思是“稱”與“成/是”. 雖然你說他是
>$ 馬, 但他還是鹿. 見下
>
> 神的『稱義』是『稱罪人為沒有罪的義人』, 是宣判而
>不是宣稱, 是釋放, 是因為那罪人已經做了件神自己看重的事
>, 因為那罪人的罪狀已經被撤銷了。
>
>$ 問題1﹕『稱罪人為沒有罪的義人』還是不是罪人(本質)﹖
>$ 問題2﹕『稱罪人為沒有罪的義人』的罪性的問題怎麼辦﹖

G.
0. 問得好,很難回答。
1. 是義人自然就不是罪人了、不再是罪人了;人的罪性一直是存在的, 直到耶穌的再來。
2. 這種『沒有罪的義人』是『會犯罪的義人』更是『會悔改、仰望神的義人』, 這是『因信稱義』、『信主得永生』的道理。 (也是罪和義同在相交的奧秘,just kidding ^C^)


>
>至於義和聖與本質和地位之間的關係, 基本上則是不清楚。
>
>$ .....
>
>但是 Big 說, 稱義只是赦罪, 『恢復到神的國裏』是在救恩裏的
>另一件事, 成聖(正確地說是稱聖)只是被神貼了標記、分別出來
>, 『聖靈內住』或『聖潔生活』是在救恩裏的另一件事, 稱義和
>成聖是同時(沒有瞬間的先後)。
>
>$ 小弟是這麼說
>
>$ 地位的恢復帶進聖靈(永遠)的內住(與士師那種靈恩的方式不同)
>$ 聖靈的內住帶來神聖的生命
>$ 神聖的生命帶給我們神聖的性情(人的變化)
>$ 變化的人在神聖的生命(與性情)上活出聖潔的生活
>
>$ 不知道您覺得怎樣﹖

H. 是的。


>
>$ “如果”您認為他們是三件分開的事. 小弟不同意. 它們是有一
>$ 個順序的.

J.
0. 是有順序的。
1. 但是,我所要強調的便是您後面問的, 是『稱義』、『稱聖』、『成聖』的不同。
2. 『稱義』是罪人『被變成義人』, 『稱聖』是罪人『被分別出來、被變成聖潔的』, 『成聖』是罪人『努力靠著基督來改變自己、變成比較比較完全的人』。
3. "Be holy" 或 "be sanctified" 都是有『一役竟其功』的涵義, 也就是說,其實聖經不講『成聖』,只講『稱聖』, 也就是說,信主的人就已經結果了,已經是聖的、聖潔的, 內在的改變已經是次要的了, 但是回過頭來,神要我們開那個會結果的花,要我們過『成聖』的生活。 -- 對不起,神話連篇。
4. 『內在的改變已經是次要的了』是說所謂的『改變』並不重要, 重要的是『順服』和『依靠』, 讓神來改變您。


>
>是有興趣, 讀了些洋人的神學, 很想認識中國人的神學, 想做比較。
>
>$ 一脈相承拉~~~~~~

K.
0. 時空不同,神學的重點和銓釋就會不同。
1. 比如,對聖潔原文的解釋,有些地方我個人覺得用中文來解釋會強過透過現代洋文的解釋; 可惜中文的原文翻譯還沒建立體系和權威性;
2. 中文的翻譯時是透過英文來認識,英文的翻譯時是透過歐洲文(尤其是德文)來認識; 用洋文翻譯的最大敗筆便是『時間』,聖經原文的語系是沒有時態,但是洋文礙於文法的限制, 『時間』一定要加進來,因此就間接影響到讀經人對經文的認識。


>
>穿上就穿上了, 是穿不習慣, 反覆在穿。
>
>$ 阿門﹗^___^
>
>本質就是本質, 不會變。 信徒的罪性有聖靈的摻雜, 但是不會變質
>, 也是種不純的質。
>
>$ 不知您對羅馬11章裡面野橄欖的例子的看法如何﹖

L.
被接枝的樹枝質不變(即使園藝裏的接枝也不會改變,只是附著生長, 結出半新種的果實-- 這要問作農的),是沾光而稱聖潔。 神看整棵樹,看整棵樹為聖潔,連帶連各個樹枝也看為是聖潔的。 我們外邦人是得福而有分於猶太人的原本有的福分。


>
>$ 又
>
>$ 弗1:4說道“我們要<b>成為</b>聖別(BE HOLY), 沒有瑕疵”. 沒有瑕疵是不
>$ 是本質的問題﹖

M. 說得有理。
罪是不是本質的問題,讓我研究一下,下一帖再回。


>
>$ 如果小弟把他翻成“我們要<b>稱為</b>聖別(BE CALLED HOLY), 沒有瑕疵”
>$ 您覺得如何(合乎上下文)﹖

N. 行。
不過我再重申一次,聖別是外在的,本質是內在的; 另外,瑕疵也可能只是指外在的。


>
>在於登堂入室, 在於主怎麼選、怎麼用。
>
>$ 阿門﹗但是金銀器與木瓦器的用途是不一樣的. 主怎麼選, 怎麼用
>$ 是不是還取決於跟器皿的本質﹖如木瓦器能登堂入室﹖還是金銀
>$ 器﹖

P.
1. 人不是真正的器皿,人是和幕會裏的器皿一起在神的面前 (希 9﹕21); 幕會裏的器皿是象徵基督的德性,人被比喻作器皿是要表明當為主所用、表明是有不同用處 (羅 9﹕23; 提後 2﹕20-21; 彼前 3:7)。
2. 神是看人有沒有為耶穌的名流血而死,不太管人的本質變了沒。


>
>神的稱聖(狀態、瞬間動作)和人的成聖(動作、長時間的動作)雖然
>是同一個字眼, 但是是兩回事, 成聖是『更體貼神的心意』(但是也
>體貼不到哪裏, 好比行律法, 即使行了許多, 還是漏了許多許多)。
>
>$ 不知您的“稱聖”與“稱義”有何不同﹖可能是我錯了. 但是
>$ 我覺得您好像把他們混在一起用﹖﹖

Q.
『稱聖』是指與神的關係,
『稱義』是指與罪的關係,
『成聖』是指生活的方式。


>
>信主是種(自願要順服的)決志, 完全的成聖是神的應許;
>
>$ 阿門﹗
>
>神並沒有把信主的人的罪性在這時代裏拿掉,
>
>$ 見小弟羅11章與弗1:4的問題

R. 見前面的回應。


>
>但是神有命令, 人有決志。
>
>$ 阿門﹗
>
>我主要是說, 耶穌不會變成聖靈(來內住於信徒, 雖說是三位一體), 耶
>穌和聖靈是不同的, 否則耶穌洗禮時, 聖靈怎麼降臨在耶穌身上? 否
>則耶穌怎麼差派聖靈?
>
>$ 三位一體本身就是一個奧秘. 但他是一個事實.

S. 說得過去。
我個人是對『三位一體』敬而遠之,因為很難講清楚。


>
>$ 不知您認為林前15:45 的“末後的亞當”是指誰﹖

T.
0. “末後的亞當”是指耶穌基督,林前 15:20-22, 57。
1. 這一節不好解。 既是『靈』於 15﹕45,又說是『屬靈的』(肉體)於 15﹕46(,44), 又說是『人』於 15﹕47。
2. 在這裏『靈』是用來比對『肉體』,『不朽的』靈對『會朽的』肉體, 或是說『不朽的』本體(being)對『會朽的』本體,林前 15:43, 50, 53-54。
3. 『靈』可以是生命的要素、看不見的本體、屬天高尚的人格、 神類(不是神族類)的本體。 所以,可能是用『靈』來強調耶穌的神性和不朽。


>$ 又徒16:7, “耶穌的靈”是怎麼一回事﹖

U. 是耶穌的本身或靈體, 或是耶穌升天後差派的屬靈,或是耶穌差派的天使。


>
>“錯誤地”行律法就是不為神而單單為自己在行律法。
>
>$ 對. 加拉太裡面也有說道有人行律法是為了滿足個人的目的.
>
>問題是『不能做怎樣的工』。
>
>$ 但是在法利塞人眼中可是“什麼工都不能作”

V. 問題是神的眼中呢?是什麼工不能作呢?(參﹕出 16:28-29)


>
>您說的『憑』便是弟說的『目的』。
>
>$ 如果咬文嚼字一下, 憑與目的是不一樣的呢~~~ ^^

W. 對不起,讓我把《您說的『憑』便是弟說的『目的』》改為 《您使用『憑』的方式便是弟使用『目的』的方式》。


>
>^^ 老漁夫 -----
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

A. 前言.
1. 因為我們的討論已經變得很樓下下, 所以移到這裏重貼或張貼。 
2. 礙於時間, 不便填上經節; 如果需要, 請告知, 我就補上。 
3. 各段落或字句開頭的編碼 (A., B., ..., 1., 2., ...), 主要是為了我個人整理思緒用。 

>
>$ 又
>
>$ 弗1:4說道“我們要<b>成為</b>聖別(BE HOLY), 沒有瑕疵”. 沒有瑕疵是不
>$ 是本質的問題﹖

Y. 弗 1:4 是說﹕ 要藉著在基督裏, 使我們無瑕疵、成為聖潔。 
所以, 基本上還是一剎時的事, 一剎時就成聖、無瑕疵了。 


B. 論聖潔. 

1. 『聖潔』不是聖明、潔淨、完全的意思, 而是聖別、分別、屬神的意思。 信主的人就是無罪、稱義的人, 也是聖潔、屬神的人。 

2. 人不是惡、便是善, 不會漸漸變善。 
但是要注意, 在基督裏、屬基督、屬聖靈的人是不會作惡, 只會行善。 

3. 人的犯罪和罪性一直都存在 (罪責可以被基督的救贖所清除、赦免), 直到主的再來。 但是, 『在基督裏』犯罪和罪性可以被遮掩: 
犯罪可以藉著認罪而得赦罪 (除了約翰提到的『死的罪』), 
罪性可以藉著『順服聖靈』而得釋放-- 聖靈和罪性可以並存於人的內在; 
但是, 信主的人可以因為『順服聖靈』而(從罪裏、死裏)『復活』。 

4. 人的靈和魂都是指著人的生命說的, 
靈是強調生命(內在)的動力或本源, 
魂是強調生命(外在)的運作或動靜。 
屬靈或屬神的 (神聖的、應該的、真理的) 是指以神為重的人, 
屬血氣或屬魂的 (自然尋常的、世上的、屬人{人性、人性情性質}的) 是指不識神或看輕神的人, 
屬肉體或屬血肉的 (人的、會朽壞的、短暫的、受限制的) 是指看重自己的人。 

5. 神造人的時候, 是先造一個人體, 然後吹入生命的氣(或, 『富有生命的靈』), 於是成了活的人(或, 『有生命的活人或魂』)。 所以, 人的組成只有靈(或『魂』)和體。 

6. 神對人用的是因聖稱聖(因這個聖而稱那個聖)的全人聖別法。 
藉著基督的義就稱(其他的人)信耶穌的罪人為聖, 
藉著口承心認的信就(連帶其他的部位)稱整個人為聖。 
神在乎人的行善, 也知道人性本惡(人罪的本質), 
但是, 基督救贖的作用在於赦罪, 不是轉變本質 (是在於轉變服事的對象)。 


C. 論(得救的)預定. 

1. 神的『預定』是神的自由決定, 不受人(會悔改)的決定而影響。 神的『預知』其內容不明, 可能是『預知』人的需要救恩、人的受罪捆綁, 而不是『預知』誰會悔改-- 因為『受罪捆綁』, 所以人不會、也不能悔改, 所以不用『預知』也知道不會有人悔改。 

2. 人沒有絕對的『自由』, 甚至是神也沒有, 神不會(不是『不能』)違背祂自己的應許或約。 『自由』是沒有約束、不被固定的, 是可以選擇、作改變的; 但是人的狀態只有兩種: 不是受『罪的捆綁』、作罪的奴隸, 便是被釋放、作義的僕人。 

3. 作『決定』必定是已經存在了有一些選擇、可能, 而且在正常狀況下是不會隨機、亂作『決定』, 而是會依目的、條件、環境、能力, 加以判斷而作選擇或『決定』。 『受罪捆綁』的人在先天上已經沒有多少選擇、沒有多少能力或條件來選。 

4. 『因信稱義』的重點不在『因信』那個因, 而是『稱義』這個果; 所以『因信稱義』不能作為人選擇神論點, 因為沒有交待清楚是如何信的, 是如何變成信的: 是神的使(人)能信的, 還是人的選擇(神)的? -- 『信』是像迷一般地連繫著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。 

5. 神會成就祂所『預定』的事, 神預備或使『被預定』的人能回應救恩。 沒有『神的介入』(基督的介入), 人就沒有救恩, 就永遠一直在得罪神; 沒有『神的介入』, 人就不會回應救恩, 就永遠一直在『罪的捆綁』裏。 似乎除了保羅以外, 幾乎聽福音就信的都是之前已經是神所預備好的, 他們已經是在追求神或在敬畏神。 

6. 傳福音的作用可能是使人認清自己是不是(或, 要不要)屬神的, 也同時為神召集祂的羊群(迷羊)。

7. 神是否『預定』了一切大小事情的發生, 這是不明確的。 
祂的『預知』、全知是因為祂的預定、還是祂的超越, 這也是不明確的。 
另外, 神所『預定』得救、被揀選的人就必要得救, 因為神掌權, 既然『預定』了、決定了, 祂就會去成就。 


D. 論得救. 

1. 以下的論述難免與上述的預定論有出入, 這是立場和觀點角度的不同, 衝突之處少有與聖經經文相反之處。 

2. 『預定得救』是用在信主的人, 『因信稱義』是用在已信主或未信主的人。 聖經沒有明確的交待: 人是如何能夠從不信變成信; 不過聽福音似乎是必要的條件, 雖然不是唯一的、必然的條件。 

3. 神會『等待』人得救, 『等待』並不暗示神在主控 (或是授權給人), 倒是表示預知。 神對人的救恩至少做了兩件事: 一是得救前的耶穌贖罪祭 (以及, 聖靈來使人責罪自己), 一是得救後的聖靈重生、內住、澆灌、帶領; 外加一個, 得救過程中的差派人傳福音。 

4. 神給得救的人和不得救的人的恩典和信息是一樣的, 唯一的差別是扎心接受和憤怒拒絕。 信心一再被強調, 有信才會有救、有聖靈; 客觀說, 得救是神揀選、神預備、神澆灌, 神主導一切; 但是主觀而言, 是從人的信開始, 人認罪、人悔改、人順服。 

5. 神已經走出了兩大步: 耶穌救贖、和差傳福音, 留下一個『信』的簡單步驟給人走, 然後接著神就帶著人走完剩下的路; 如果這樣還不能影響、激勵罪人, 神先前的兩步也是白走的, 就不如讓聖靈直接澆灌那些被揀選的人就好了。 問題是神差人去傳福音、而不是差天使或聖靈; 神是要人在死之前得救、在耶穌再來前得救、甚至是還能做工的時候就得救。 

6. 是人自己決定個人的救恩, 不是『神的預定在主導』。 因為我們不知道神揀選了誰, 也沒看見神強迫了誰要信主; 不過我們知道人的犯罪和受誘惑是出於自己的欲望, 也知道信主、順服的人還要打一場長期的屬靈爭戰, 在末了, 信徒也會為自己的行為而有大小獎賞; 這些都在表現人主動性的角色。 

7. 罪之為罪是因為人背逆神、有律法佐證, 得救之為得救是因為人接受主、有聖靈為證。 得救之為恩是因為人不可為, 藉著信就從罪裏被釋放。 如果還需要神來稍減『罪的捆綁』, 那麼神已經在耶穌的十架上做了, 不必再對個人個別地再做一次。 

8. 傳福音只問人(聽了福音後, 現在、當下)要不要信, 不會但書附加說: 神可能已經揀選您了 (或者, 『如果神選了您, 您遲早會信的』)。 耶穌也說: 不信的就被定罪。 都在在顯示個人主動回應救恩的重要性, 個人的回應勝過『神的主導』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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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BIG 兄﹕
>
>因為文章越來越長 小弟就只揀要回的段落打出來了 ^^ 回答用$開始

這樣不好,容易失去談論的起點。
建議一﹕盡可能保留原文,如果太長了就分成上、下篇、或1、2、3、4篇, 以後再分1a、1b、2a、2b、...。
建議二﹕少開源、多節流,一些話題要能點到為止,避免無謂、次要性的爭辯、和冗長、無休止的論述。

1. 『討論』的目的在於溝通以瞭解彼此的立場和不同點,不在於說服或改變。
2. (『討論』不是教導; 改變應該是自發的,而不是被迫的)
3. (雖然要追求真理、伸張真理,但是每個人的智能和成長都不一, 一切都有神的時間表,我們只是為神預備、鋪路)


>如果您覺得有需要, 我們不妨講一些大的題目另闢專文討論.
>
>1. 伊甸園裏那兩棵樹的實際作用並不清楚。
>2. 生命果的生命和神的生命是不同的, 來源就不同了。
>
>$ 先請教您一個問題
>$ 就您來看, 依甸裡的那棵生命樹與新耶路撒冷裡面的那棵生
>$ 命樹有何關聯﹖

對不起,沒什麼線索,所以不知道有什麼關聯。
1. 名稱一樣吧?!
2. 此外,啟22﹕2 說,河的兩岸有生命樹,我也搞不清是有幾棵樹。 單數的可數名詞『樹』作集合名詞是少有的。 不過參考以西結書 47﹕12,可能是有幾棵樹。


>
>3. 所謂的『生命』是指生活作為, 還是生命原動力?
>
>$ 生命是本質, 生活是生命的彰顯
>$ 如狗的生命是狗的本質, 狗的生活則是狗的生命從狗裡面活
>$ 出來的彰顯

有瞭解您說的『生命』『生活』,那麼『性情』是什麼?


>
>1. 如果『美德』是神眼中的美德, 就用不著要釘十架; 美德不
>是罪, 律法不是罪, 行律法不是罪, 不能行所有的善、不能時時
>行善、不能依靠神、不能敬畏神才是罪。
>
>$ 不如說“『美德』是神“的”美德”﹖

可以。
但是我是在說,如果人都沒有半點美德、不能行一點善,那麼聖經裏的誡命和勤勉都是說假的。


>
>2. 十架象徵著死, 是要釘罪; 連自己的好都死了、沒了, 連好都
>當成罪, 那麼耶穌對於是冤死。
>
>$ 還有三個問題
>$ “生命”樹的生命代表什麼﹖
>$ 為什么“善的知識”與“惡的知識”是在同一棵樹上﹖與神的
>$ 命定“生命樹”相對﹖

我先前說了,這些是無解、無線索的問題。
勉強地說,
1. “生命”樹的生命是有延續生命的功效,代表對神的依賴。
2. 『分別善惡的樹』您解釋成『“善的知識”與“惡的知識”的樹』,這也可以接受。 『分別』是動詞,有知道、認識、分辨、熟悉的意思。 "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" 的 "knowledge" 在中東古語言語系裏,在這種句型裏是名詞作動詞用。
3. 知道或知識並不能使人得生命,倒是有敵對神的大自我,以自己來決定善惡。


>
>看不懂整個例子要說明什麼。 『指鹿為馬』白話是說『指著
>鹿, 說它是馬』, 是昧著良心說假話, 擔心不跟著說就可能會被
>砍頭;
>
>$ 矣~~~對不起, 我的意思是“稱”與“成/是”. 雖然你說他是
>$ 馬, 但他還是鹿. 見下
>
> 神的『稱義』是『稱罪人為沒有罪的義人』, 是宣判而
>不是宣稱, 是釋放, 是因為那罪人已經做了件神自己看重的事
>, 因為那罪人的罪狀已經被撤銷了。
>
>$ 問題1﹕『稱罪人為沒有罪的義人』還是不是罪人(本質)﹖
>$ 問題2﹕『稱罪人為沒有罪的義人』的罪性的問題怎麼辦﹖

問得好,很難回答。
1. 是義人自然就不是罪人了、不再是罪人了;人的罪性一直是存在的,直到耶穌的再來。
2. 這種『沒有罪的義人』是『會犯罪的義人』更是『會悔改、仰望神的義人』, 這是『因信稱義』、『信主得永生』的道理。 (也是罪和義同在相交的奧秘,just kidding ^C^)


>
>至於義和聖與本質和地位之間的關係, 基本上則是不清楚。
>
>$ .....
>
>但是 Big 說, 稱義只是赦罪, 『恢復到神的國裏』是在救恩裏的
>另一件事, 成聖(正確地說是稱聖)只是被神貼了標記、分別出來
>, 『聖靈內住』或『聖潔生活』是在救恩裏的另一件事, 稱義和
>成聖是同時(沒有瞬間的先後)。
>
>$ 小弟是這麼說
>
>$ 地位的恢復帶進聖靈(永遠)的內住(與士師那種靈恩的方式不同)
>$ 聖靈的內住帶來神聖的生命
>$ 神聖的生命帶給我們神聖的性情(人的變化)
>$ 變化的人在神聖的生命(與性情)上活出聖潔的生活
>
>$ 不知道您覺得怎樣﹖

是的。


>
>$ “如果”您認為他們是三件分開的事. 小弟不同意. 它們是有一
>$ 個順序的.

是有順序的。
1. 但是,我所要強調的便是您後面問的,是『稱義』、『稱聖』、『成聖』的不同。
2. 『稱義』是罪人『被變成義人』,『稱聖』是罪人『被分別出來、被變成聖潔的』, 『成聖』是罪人『努力靠著基督來改變自己、變成比較比較完全的人』。
3. "Be holy" 或 "be sanctified" 都是有『一役竟其功』的涵義, 也就是說,其實聖經不講『成聖』,只講『稱聖』, 也就是說,信主的人就已經結果了,已經是聖的、聖潔的,內在的改變已經是次要的了, 但是回過頭來,神要我們開那個會結果的花,要我們過『成聖』的生活。 -- 對不起,神話連篇。
4. 『內在的改變已經是次要的了』是說所謂的『改變』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『順服』和『依靠』, 讓神來改變您。


>
>是有興趣, 讀了些洋人的神學, 很想認識中國人的神學, 想做比較。
>
>$ 一脈相承拉~~~~~~

時空不同,神學的重點和銓釋就會不同。
1. 比如,對聖潔原文的解釋,有些地方我個人覺得用中文來解釋會強過透過現代洋文的解釋; 可惜中文的原文翻譯還沒建立體系和權威性;
2. 中文的翻譯時是透過英文來認識,英文的翻譯時是透過歐洲文(尤其是德文)來認識; 用洋文翻譯的最大敗筆便是『時間』,聖經原文的語系是沒有時態,但是洋文礙於文法的限制, 『時間』一定要加進來,因此就間接影響到讀經人對經文的認識。


>
>穿上就穿上了, 是穿不習慣, 反覆在穿。
>
>$ 阿門﹗^___^
>
>本質就是本質, 不會變。 信徒的罪性有聖靈的摻雜, 但是不會變質
>, 也是種不純的質。
>
>$ 不知您對羅馬11章裡面野橄欖的例子的看法如何﹖

被接枝的樹枝質不變(即使園藝裏的接枝也不會改變,只是附著生長,結出半新種的果實-- 這要問作農的),是沾光而稱聖潔。 神看整棵樹,看整棵樹為聖潔,連帶連各個樹枝也看為是聖潔的。 我們外邦人是得福而有分於猶太人的原本有的福分。


>
>$ 又
>
>$ 弗1:4說道“我們要<b>成為</b>聖別(BE HOLY), 沒有瑕疵”. 沒有瑕疵是不
>$ 是本質的問題﹖

說得有理。
罪是不是本質的問題,讓我研究一下,下一帖再回。


>
>$ 如果小弟把他翻成“我們要<b>稱為</b>聖別(BE CALLED HOLY), 沒有瑕疵”
>$ 您覺得如何(合乎上下文)﹖

行。
不過我再重申一次,聖別是外在的,本質是內在的;另外,瑕疵也可能只是指外在的。


>
>在於登堂入室, 在於主怎麼選、怎麼用。
>
>$ 阿門﹗但是金銀器與木瓦器的用途是不一樣的. 主怎麼選, 怎麼用
>$ 是不是還取決於跟器皿的本質﹖如木瓦器能登堂入室﹖還是金銀
>$ 器﹖

1. 人不是真正的器皿,人是和幕會裏的器皿一起在神的面前 (希 9﹕21); 幕會裏的器皿是象徵基督的德性,人被比喻作器皿是要表明當為主所用、表明是有不同用處 (羅 9﹕23; 提後 2﹕20-21; 彼前 3:7)。
2. 神是看人有沒有為耶穌的名流血而死,不太管人的本質變了沒。


>
>神的稱聖(狀態、瞬間動作)和人的成聖(動作、長時間的動作)雖然
>是同一個字眼, 但是是兩回事, 成聖是『更體貼神的心意』(但是也
>體貼不到哪裏, 好比行律法, 即使行了許多, 還是漏了許多許多)。
>
>$ 不知您的“稱聖”與“稱義”有何不同﹖可能是我錯了. 但是
>$ 我覺得您好像把他們混在一起用﹖﹖

『稱聖』是指與神的關係, 『稱義』是指與罪的關係, 『成聖』是指生活的方式。


>
>信主是種(自願要順服的)決志, 完全的成聖是神的應許;
>
>$ 阿門﹗
>
>神並沒有把信主的人的罪性在這時代裏拿掉,
>
>$ 見小弟羅11章與弗1:4的問題

見前面的回應。


>
>但是神有命令, 人有決志。
>
>$ 阿門﹗
>
>我主要是說, 耶穌不會變成聖靈(來內住於信徒, 雖說是三位一體), 耶
>穌和聖靈是不同的, 否則耶穌洗禮時, 聖靈怎麼降臨在耶穌身上? 否
>則耶穌怎麼差派聖靈?
>
>$ 三位一體本身就是一個奧秘. 但他是一個事實.

說得過去。
我個人是對『三位一體』敬而遠之,因為很難講清楚。


>
>$ 不知您認為林前15:45 的“末後的亞當”是指誰﹖

是指耶穌基督,林前 15:20-22, 57。
1. 這一節不好解。 既是『靈』於 15﹕45,又說是『屬靈的』(肉體)於 15﹕46(,44), 又說是『人』於 15﹕47。
2. 在這裏『靈』是用來比對『肉體』,『不朽的』靈對『會朽的』肉體, 或是說『不朽的』本體(being)對『會朽的』本體,林前 15:43, 50, 53-54。
3. 『靈』可以是生命的要素、看不見的本體、屬天高尚的人格、神類(不是神族類)的本體。 所以,可能是用『靈』來強調耶穌的神性和不朽。


>$ 又徒16:7, “耶穌的靈”是怎麼一回事﹖

是耶穌的本身或靈體, 或是耶穌升天後差派的屬靈,或是耶穌差派的天使。


>
>“錯誤地”行律法就是不為神而單單為自己在行律法。
>
>$ 對. 加拉太裡面也有說道有人行律法是為了滿足個人的目的.
>
>問題是『不能做怎樣的工』。
>
>$ 但是在法利塞人眼中可是“什麼工都不能作”

問題是神的眼中呢?是什麼工不能作呢?(參﹕出 16:28-29)


>
>您說的『憑』便是弟說的『目的』。
>
>$ 如果咬文嚼字一下, 憑與目的是不一樣的呢~~~ ^^

對不起,讓我把《您說的『憑』便是弟說的『目的』》改為 《您使用『憑』的方式便是弟使用『目的』的方式》。


>
>^^ 老漁夫 -----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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