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September 20, 2012

b1135r 神的福音 VS 另一個(不同的)福音 (三) - 神的經綸 -

post AM 07:27:07-1999/12/18


>神的福音 VS 另一個(不同的)福音 (20三) - 神的經綸 -  總結
>
>至BIG兄﹕
>
>再看了您會小弟羅馬書關於「完全的得救」的段落後. 有一點要解
>釋一下子. ^^ 誠如您所言, 「完全的得救」包括我們靈魂體三部份的
>完全變化得榮. 身體的變化得榮是實現在基督的再臨. 所以「完全的
>得救」是主耶穌再來時才能完全實現.

「我們靈魂體三部份」隱含人組成的三元論, 但是小弟是同意靈體二元論的; 不過依帖前 5:23 的說法用法, 「我們靈魂體三部份」是可以接受的。 另外, 「完全的得救」不止是指「身體的變化得榮」, 也是有靈的變化 (啟 20:6)。


【「完全的得救」不止是指「身體的變化得榮」】
?

【二元論的論證】
二元論是基於創世記 2:7, 神用土造了人(體), 吹進了氣(靈), 就成了活人。
靈和魂是指同一件東西 (人裏面的非物質部分), 只是描述的角度不同, 靈指向生命現象的原動力, 魂指向生命現象的表徵, 靈指向神的能力和心意, 魂指向世上生活的需要和意志(欲望); 靈和魂是可以互用的, 如路 1:46-47, 另外如人的組成 (太 6:25 和 10:28 相對於 傳 12:7 和 林前 5:3,5), 人的死亡 (創 35:18; 王上 17﹕21; 徒 15:26 相對於 詩 31:5; 路 23:46), 或憂愁 (創 41:8; 約 13:21 相對於 詩 42:6; 約 12:27)。

【三元論的問題】
對於創世記 2:7, 如果說「生命之氣」的「生命」是複數形, 所以是吹進了靈(生命)和魂(生命), 那麼會有個問題: 在聖經裏, 「魂」有和「生命」互用的例子, 但是「靈」卻沒有和「生命」互用的例子; 就希伯來原文, 也可以說成, 吹進生命的靈 (富有生命的靈, 促成各樣生命現象的靈), 成了活的魂(有生命的魂) -- 那麼會有個問題: 魂似乎指身體和生命的結合體。
對於來 4:12 的靈、魂。 來 4:12 的問題: 一是 4:12 裏的三個比較配對似乎是把人分成六元, 二是心如果同屬於靈和魂, 則意謂著靈和魂有某種的重疊或為一, 如果心只屬於靈或魂 (屬靈? 林前 2:16), 則 4:12 只是在論證上帝的道的分辨力, 無關於三元論。
對於林前 2:12-3:3 的屬靈、屬血氣、屬肉體。 林前 2:12-3:3 的問題: 一是有三類而分兩組, 似乎靈連繫著魂和(後)體, 但是林前 15:44 裏, 似乎體連繫著靈或(和)魂, 而不是三者一塊討論比較, 二是「屬什麼的」的形容詞字眼, 只表達性質, 而不是關連於實體。
對於帖前 5:23 的靈、魂、體。 從句法或前後文來講, 帖前 5:23-24 對二元論者是很困難的經節。 路 10:27 不是很好的反證經節。


>
>「神完整的救恩」則是針對我們【罪】的問題. 也就是您說的﹕“
>稱義(被神稱為是義的)是外在的瞬間變化 (羅馬書 3:25-26), 成義(聖
>潔、順服在基督裏)才是內在的漸進變化 (羅馬書 7-9 章)。”一個是
>以基督為我們所流的寶血對付外面的罪(行), 一個是以神的生命(借由
>聖靈內住不斷的分賜)解決裡面的罪(性).

這樣說比較好: 「一個是以基督為我們所流的寶血『解決』外面的罪(行), 一個是以神的生命(借由聖靈內住不斷的分賜)『對付』裡面的罪(性). 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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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<b>神的經綸 -  總結</b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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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說說, 從「神的福音」跑到「神的經綸」去了﹗老漁夫自己看看
>也有點納悶﹗^^ 不過呢, 沒有關係, 我們繼續從「神的經綸」看回到「
>神的福音」﹗
>
>從一個罪人開始, 神對我們所安排的是
>
>罪人相信接受
>聖靈(生命)內住使我們靈得重生

「聖靈(生命)內住使我們靈得重生」裏的「使我們靈得重生」, 是如何重生我就不知道了。 是說: 靈死了後再生一次, 還是說: ?????

>寶血洗淨脫離世界與撒但
>變化作教會的肢體
>與其他肢體建造成為基督的身體
>成為男孩子, 為神戰勝基督

「成為男孩子, 為神戰勝基督」是什麼?

>至終成為基督的新婦 - 新耶路撒冷
>
>再簡單一點﹕
>
>罪人->基督徒->教會->新婦
>
>神救我們的目的還不是只有免下火湖而已. 也不只是得平安, 喜樂, 與應
>時的幫助而已. (這只是一小部分)  神就人最終極的目的是要得到一個由
>眾聖徒組成, 團體的新婦 - 新耶路撒冷來作基督永世的配偶﹗
>
>但是作基督的配偶不是一件普通的事. 在神造男人後, 神有個負擔要為人
>找個【配偶】.(原文是“助手”之義.) 神對兩個配在一起是有一個定律
>的, 就是【各從其類】.  所以當神把所有的動物帶到人前來「相親」時,

「【各從其類】」的說法有問題, 如果是神的定律, 為什麼神還自我矛盾地帶動物來相親? 來試探亞當嗎?

>人只是取了個名字, 就沒有反應了. 但是當神照這照神形象與樣式作造
>的人再造了個女人時, 亞當的反應就不一樣了﹗他興奮的滿帶感情的說
>﹕“這是我骨中的骨, 肉中的肉, (根據以弗所五章, 這也就是預表基督與
>教會的關係. 又男人與女人所預表的基督與基督的配偶(教會)的關係, 乃
>是貫穿整本聖經的中心觀念. 在舊約中, 雅歌, 與種大先知書中以女人比
>擬以色列人也都是映這個觀念. 而亞當第一次看見女人所說的第一句話
>, 也就代表基督對教會(廣義點可以說是整個人類)的).可以稱她為女人﹗
>”(創3:23) 當神看見墮落的天使(神的兒子們)與與人美貌的女子交合, 使
>人的血統混雜後, 神就發誓, 他的靈就不【永遠】住在人裡面(創6:3)在出
>挨及22:19, 神的律法明文規定﹕“凡與獸淫合的、總要把他治死。”所
>以混亂血統而不各從其類是神所憎恨的一件事﹗

問題一, 天使能夠和人交合嗎? 這意謂著天使要有人的肉體, 天使要在生理上是男的 (性質上的陽性未必表明生理上是男性), 或者有男的, 也意謂著天使有人的肉體, 所以天使會死 (當然, 也可能只有人的肉體才會死)。 天使不婚嫁 (太 22:30), 但是有人說: 不婚嫁還是可以交合?!

問題二, 創 6:3 的「神的兒子們」是不是天使, 是個疑點。 人也是神的兒子們 (約 1:12; 羅 8:14, 19; 加 4:6; 腓 2:15; 約一 3:1-2), 甚至於是神 (約 10:34; 詩 82:6)。 歷代的爭論, 他們是: 天使 (伯 1:6; 2:1; 38:7; Ps 29:1; 89:6), 王室貴族, 塞特之後 (創 5 裏被神所揀選的支系)。

>
>所以在啟示錄中從天而降新耶路撒冷, 也必需照【各從其類】的原則
>來「從【神】類」才有資格作基督(神)新婦. 所以保羅在林後11:2說到要
>把我們信徒“如同貞節的童女, 獻給基督.”
>
>弗, 1:4, 5:27, 腓2:15, 西1:22, 希5:27, 猶1:24與啟14:5也都題到【沒有瑕疵
>】, 應該可以說是一個「條件」吧﹖﹗^^ 在弗, 1:4, 弗5:27,  西1:22,  伴隨
>【沒有瑕疵】而來的, 還有【成為聖潔】. (在帖前2:10, 3:13,  西1:22,
>【成為聖潔】是跟「無可責備」來的). 【沒有瑕疵】與【成為聖潔】
>是一體兩面的事. 英文中的【成為聖潔】是BE HOLY. BE這個字有時候
>被用作BEING, 代表一個人事物的本質. 我是, 你是, 他是的是也就是BE.
>所以在這裡BE HOLY還不只是【成為】聖潔的意思. 它是說這個東西的
>「本質就是聖(潔)的」, 或者直接翻譯就是【是聖的】﹗也就是說, 只有
>本質是聖的, 才沒有瑕疵, 也沒法指責. 本質是重點﹗(神是查驗人心的神)
>
>就如在舊約裡, 不是所有的金銀銅(器)都能進到聖所裡面, 作為聖所裡面的
>器具服侍聖所. 雖然它有那個適當的性質(成份), 但是必需經過被「聖別」
>的過程才能算是屬於神的東西. 在另一方面, 一個沒有適當的性質(成份)的
>東西(如瓦器), 是連被聖別的份都沒有的. 所以外面地位的被【聖別(稱義)
>】, 裡面的性質必需被【成聖】.
>
>我們也是一樣. 雖然我們在信主後, 外面已經借由保血來遮蓋, 洗淨. 但是
>如果我們的「本質」, 也就是我們的【(魂)生命】還是罪的, ...

本質就是本質, 人是血肉之軀, 不管信不信主, 不管信多久, 仍然是血肉之軀, 不會刀槍不入, 百毒不侵, 連基督耶穌都會死了。 人是土做的, 就是土, 就是瓦器。

>... 我們仍然配
>不上神. 但是也只有是一個裡面是聖的人, 才能算是【神類】, (行傳17:28
>祂/神的族類), 才有這個資格滿足【各從其類】的要求, 也才【配】作基督
>宇宙的新婦 - 新耶路撒冷﹗

徒 17:28-29 裏的神族神類是指關係, 不是血統; 聖經裏好像沒有真正的「神造神」, 或「神生神」的觀念。 「【各從其類】」在這裏並不是很恰當。

>
>所以【福音】不是一個關乎外面物質或行為的一個問題, 它乃是【你】,
>【你是個怎麼樣的人﹖】的問題.
>
>下一篇, 我們將切入聖經, 來看保羅如何在他的書信中講到他傳的(福音)
>到底是什麼﹗
>
>(待續)
>
>^^ 老漁夫 ----
>
>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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